紙張尺寸

紙張尺寸是將紙張的長寬規範成固定的比例尺寸來使用。目前在國際間最常使用的是ISO所制定的標準,並將尺寸冠以編號例如A4、B5等等。在不同年代,全球各地也有當地通用的紙張尺寸。在書籍、卡片、信封以及日常書寫用紙上,使用統一的紙張尺寸大大提高了生活便利性。

國際標準(ISO 216)

早在1786年,一位德國的科學家Georg Christoph Lichtenberg就發現長寬比為√2的矩形具有許多特點。在20世紀初期Walter Porstmann將此概念應用在一系列紙張尺寸的制定,並且在1922年被制定為德國標準(DIN 476)。隨著各國逐漸採用,後來此標準被定為國際標準(ISO 216)。

國際標準的紙張尺寸可分為A、B、和C三種系列。此標準的特色是紙張尺寸的長寬比均為√2(約為1.4142)。同系列但不同尺寸的紙張,其幾何比例相同,因此可以直接縮放影印而不會造成紙面圖案有邊緣裁切的問題。

 

 

A系列
A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一張長寬比為√2且面積為1平方公尺(m²)的紙張。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841 毫米和 1189 毫米(長寬比為√2:1),並且編號為A0。若將A0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,則得到兩張A1的紙張,其寬長均為 594 毫米和841 毫米。依此方式繼續將A1紙張對切,則可以依序得到A2、A3、A4等等紙張尺寸。在制定標準時,尺寸均以整數為準,因此對切的紙張尺寸若帶有小數(小於 1 毫米)則會捨入計算。


B系列
B系列的制定基礎首先是求取寬邊的長度為1公尺且面積為√2平方公尺(m²)的紙張。因此這張紙的寬長分別為 1000 毫米和 1414 毫米(長寬比為√2:1),並將其編號為B0。若將B0紙張的長邊對切為二,則得到兩張B1的紙張,其寬長均為 707 毫米和 1000 毫米。依此方式繼續將B1紙張對切,則可以依序得到B2、B3、B4等等紙張尺寸。和A系列相比,B系列的紙張面積是同號A系列的√2倍,例如B4紙張面積是A4的√2倍。


C系列
C系列的制定基礎是將A系列和B系列的尺寸作幾何平均而求得的。例如C4的紙張尺寸是A4和B4尺寸的幾何平均,且紙張長寬比仍為√2:1。這樣一來,C4的尺寸係介於A4和B4之間,A4的紙張可以裝入C4大小的信封袋中,而C4的紙張可以裝入B4大小的信封袋中。


尺寸容許誤差:
長邊 小於150 毫米(5.9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1.5 毫米,
長邊 介於150 毫米至600 毫米(5.9 to 23.6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2 毫米,
長或寬大於600 毫米(23.6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3 毫米

 

 

台灣
目前在台灣印刷廠多用菊版、四六版。
菊版是承襲日治時代並沿用至今的印刷標準,全尺寸原為 636mm x 939mm 但台灣印刷廠大多會裁切成與國際標準尺寸 A 系列相同大小。
四六版同樣是承襲日治時代一般俗稱為對開、4開的紙張尺寸,在學校的考試用紙與美術用紙通常都是採用這個尺寸。全尺寸原為 788mm x 1091mm 但台灣印刷廠大多會裁切成 760mm x 1040mm 或是 758mm x 1060mm。

 

北美洲
目前在美國、加拿大和墨西哥常用的紙張尺寸包括了Letter、Legal、Ledger和Tabloid。這些尺寸在日常生活中常被提及。其中的Letter尺寸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常被稱做「四分」(American Quarto),因為其尺寸大約是英式紙張Demy的四分之一大小。


德國擴充尺寸標準
德國在1922年制定了標準DIN 476,同時將尺寸系列增添兩項擴充修改。它將A0尺寸的兩倍定義為2A0,並將A0尺寸的四倍定義為4A0來使用。

 


DIN 476 同時規定出更嚴格的尺寸容許誤差:
長邊 小於150 毫米(5.9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1 毫米,
長邊 介於150 毫米至 600 毫米(5.9 to 23.6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1.5 毫米,
長或寬大於600 毫米(23.6 英寸)的容許誤差為 ±2 毫米

 

資料來源 : 維基百科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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